

各有关单位、标准起草组:
为进一步提升广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团体标准的质量与适用性,确保标准内容的科学性、先进性和时效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及本会《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现决定启动2023年度已发布团体标准的复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复审范围
本次复审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布并实施的本会团体标准(具体清单见附件1)。
二、复审重点内容
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标准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,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评估:
1. 合规性与协调性:标准内容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;是否与相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其他团体标准存在冲突或重复。
2. 技术先进性与适用性:标准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行业技术水平;是否适应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;在实际应用中是否存在难以执行或不适用的条款。
3. 规范性:标准文本格式、术语定义、引用文件等是否符合GB/T 1.1—2020的编写要求。
4. 实施效果:标准在推广应用、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及社会经济效益。
三、复审结论分类
根据评估结果,复审结论分为以下四类:
1. 继续有效:标准内容无需修改,继续实施。
2. 修订:标准主要内容需进行调整或更新,应列入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。
3. 废止:标准已不适应行业发展、被新标准替代或失去实施价值,建议予以废止。
4.转化为其他标准:具备条件的,可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。
四、工作安排与时间节点
1. 自查评估阶段(2026年6月12日—8月30日):各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牵头组织专家及使用方开展评估,填写《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》(附件2),经归口单位审核后提交。
2. 集中评审阶段(2026年9月1日—10月31日):本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复审意见进行汇总审查,必要时召开复审会议。
3. 结果公示与发布(2026年11月前):复审结论将在本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公告。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1. 请各单位于9月1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:gdsbme@163.com。
2. 邮件主题请注明:“[标准编号]+标准名称+复审材料”。
3. 逾期未提交材料,且经本会提醒后仍无反馈的,视同该标准无继续实施价值,统一按废止流程处理。
六、联系方式
1. 联系电话:020-85222072 电子邮箱:gdsbme@163.com
2. 联系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601号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南五楼
感谢各单位对本会标准化工作的支持!
广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
2026年6月12日



